1.1 地表道路沉降測點
一、區間:
盾構區間:沿隧道中心線兩側每縱向50米間距布設兩排測點,排距3~5米,區間穿重要道路段(如:中山路等大型主干道)、地質較差段(破碎斷裂帶、軟弱夾層段等)、埋深較淺(埋深不大于1.5D,D—開挖寬度)時縱向間距適當加密,調整為30~40米,遇到橫交道路或立交橋梁,應增設橫斷面測點。區間聯絡通道、泵房等位置應加設測點。原則上區間隧道埋深超過3D時,可不進行地表沉降觀測。
暗挖區間:沿隧道中心線兩側每縱向10~50米間距布設兩排測點,排距3~5米,具體如下:以d表示隧道開挖跨度,隧道埋深<0.5d時縱向間距取10米,埋深0.5d~1.0d時縱向間距取20米,埋深1.0d~1.5d時縱向間距取30米,埋深1.5d~2.0d時縱向間距取40米,埋深2.0d~2.5d時縱向間距取50米,埋深>2.5d時根據周邊環境設置適量監測點。原則上區間隧道埋深超過3d時,可不進行地表沉降觀測。區間穿重要道路段(如:中山路等大型主干道)監測點加密。遇到橫交道路或立交橋梁,應增設橫斷面測點。區間大斷面(如渡線段)、聯絡通道、泵房、風井等位置應加設測點。
明挖區間:參照明挖車站執行。
二、車站
明挖車站:沿基坑周邊20m范圍布設兩排測點,第一排測點距離基坑邊緣3~8米,第二排測點距離第一排測點10m,每排測點距離10~30m。基坑走邊中部、陽角處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增設監測點。
暗挖車站:沿車站中心線平均以縱向10~30米間距布設斷面,每個斷面測點間距3~5m,測點布設在車站外輪廓線以內。遇到橫交道路或立交橋梁,應增設橫斷面測點。地鐵結構邊緣30米以內線路兩側與建筑物中間的廣場地表應布設適量地表沉降測點。車站出入口邊緣線30米范圍內的道路、地表、建筑物等亦應布設測點。車站風道、豎井等位置應加設測點。
地面沉降測點應深埋于土層,反映地層沉降,不得埋設在硬化地面上。
1.2 管線沉降測點
管線沉降監測應分清煤氣、給水、電力、污水等管道性質,重要管線由產權單位提出控制標準,管線位置以現場實際位置為準。原則上只對有壓管(如煤氣、給水等)和大直徑管(如污水管)進行沉降監測。
管線沉降測點主要設置在管線接頭、窨井處,其余地段可盡量利用地面沉降點,測點位置與標志埋設要能反映出管道的沉降變化。
1.3 建(構)筑物沉降與傾斜測點
原則上測點應布置在車站和區間開挖影響范圍之內的能控制建(構)筑物沉降與傾斜的位置。明挖車站和區間影響范圍按2倍基坑深度控制,暗挖車站和區間按滑裂面確定影響范圍。
測點一般布置在建筑物角部或結構變化位置,以及較長建筑物形體變化的位置。密集的多層建筑可適量減少布點數量。建(構)筑物傾斜一般先在靠近線路的一側布設一組測點,必要時在相鄰一側加密一組測點。
1.4 地下水位測點
所布測點要能掌握全線在地鐵開挖期間地下水位變化情況。車站上測孔布設在基坑外側靠近建(構)筑物的附近,一般按30~50m間距布設,區間隧道原則上僅在沿線路兩側重要建筑物前布設,孔深至中風化巖面。對水位變化分析時,可以利用土建承包商的觀測成果。
1.5 建(構)筑物裂縫測點
通過對建(構)筑物的裂縫調查,對裂縫攝影及描述,建立建(構)筑物的裂縫狀況檔案。在此基礎上于裂縫兩側做好1~3組標志,對所有裂縫寬度、長度定期觀測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