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是人類的經濟命脈,但公路兩側的水源、青草或是繁殖地是野生動物的生存所需。從青藏公路、鐵路的藏羚羊遷徙通道,到新疆216國道為普氏野馬設置“馬”路,再到云南思小高速公路為亞洲象留出動物通道……為降低交通設施對野生動物的傷害,人類的關注和嘗試從未停止。
■硬辦法:設置強制減速帶等配套設施
在213國道上,交通部門已經設置了“動物通道”警示標牌,部分路段修建了涵洞或通道,但效果并不如人意。
發現被撞死的荒漠貓后,沈尤開始在做鳥類調查的同時關注213國道對野生動物的傷害情況。通過初步調查發現,鳥獸交通傷害事件主要發生在尕里臺到班佑、熱爾大壩和尕海等較直的路段。很快,他起草了一份建議書遞交成都市政協,名為《建議切實有效減少國道213線若爾蓋段對野生動物的交通傷害》,并提出8條建議,其中包括要增加和完善警示標牌的設置,如增設大型電子警示牌,根據季節不同,針對不同物種,顯示相應的提示語;在事故頻發路段設置強制減速帶,有效降低車速;盡可能修繕道路護欄,增加野生動物通道和涵洞設置。此外,在野生動物活動頻繁時期,實行臨時的交通管制措施,控制車流。
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員戴強在《若爾蓋公路對動物的影響》報告中提出,單純的通道并不能保證野生動物的穿越,還需要構筑圍欄,形成圍欄—通道系統,引導動物使用通道。戴強說,修建一條生態友好型公路不是修幾個動物通道那么簡單,應該從公路立項開始,就讓生態專家參與其中,包括路線規劃、生態高風險路段評估、措施制訂等,并在實施建設后進行長期監測和效果評估。
■軟辦法:完善立法,倡導行車文明
公路對野生動物的傷害事件面臨著無法可依的尷尬。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自然保護區法,也沒有濕地保護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利紅長期從事環境資源法研究教學。她認為,如果通過完善現有法律降低公路對野生動物的傷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重點是保障道路行車安全,所以修訂的切入點應該是動物穿越公路會影響到公路安全,設置安全設施和標識都可以從這個角度論證和設計;《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切入角度則是野生動物的活動路線和現有管理制度之間的銜接,著力點放在管理的程序性控制方面更好些。
除了法律的約束,有車一族的文明行車意識也有待提升。在213國道邊一處“動物通道”標牌下,調查小組進行車速和車流量的測試。一輛輛汽車從眼前飛馳而過,很少有人減速慢行。沈尤說,中國正在成為汽車大國,如果有車族在看見“動物通道”標牌時能自主減速、主動避讓正在穿越馬路的動物,或許會比法律約束的效果更為理想。
■根本:一切得從基礎監測做起
戴強說,由于項目時間和經費的限制,我國公路上真正選點合理、設計完善的動物通道并不多見。但這不僅僅是交通部門的責任,野生動物基礎資料的缺乏也導致公路建設在通道選址、設計時缺少依據。
四川省林業廳保護處唐榮華說,公路生物通道的數量、選址、模式和寬度,都要依據區域內動物物種的類型、遷徙規律和公路兩側地形地貌最終確定。就算僅僅是設置“動物通道”標牌,也需要了解哪些時段和路段有哪類野生動物活動頻繁,應該設置什么類型的通道更有效,這些都需要開展長期的監測。
交通部門也同樣認識到了基礎監測的重要性。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的王云博士說,交通部門目前正計劃對過去建設的動物橋梁和隧道,尤其是穿越生態敏感區的部分,開展初步監測,看其利用程度,以改良今后橋梁、隧道和涵洞的修建,最大限度地保障野生動物穿越公路的安全,并將在地方公路建設的標準或規范制訂中考慮相關的內容。
一些歐洲國家和美國、加拿大等自上世紀中期就已經開始關注交通設施對環境的影響,在近20年中,陸續把環境影響評價和野生動物通道的設計納入常規的交通設施規劃中,并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和政策,野生動物通道已經像人行道和過街天橋一樣成為公路、鐵路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在我國,公路建設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設也就才十幾年的時間,關注公路對野生動物的影響,一切才剛剛開始。”王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