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要求各市縣對本地區在建工程安全開展排查工作,切實加強對靠近城鄉居住密集區、中小學校等重點部位的在建工程的現場巡查監測工作。施工企業要對邊坡、表面、支擋結構、深基坑、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邊坡表面、排水系統有損壞、堵塞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維修。同時要對臨時宿舍區、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規定要求及時開展汛前檢查維護或維護不善的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建設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
省住建廳要求,各市縣對在邊坡上方及其坡腳亂挖、亂建、亂棄和隨意堆放材料等,造成邊坡荷載增加、穩定性受損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主體和人員的責任。施工單位在鄰近邊坡的建設項目施工或邊坡工程的施工中,大雨期間應停止施工,并在雨后由項目負責人及總監對邊坡進行安全檢查后,方可重新施工。施工單位在布置施工平面圖時,嚴禁在已建邊坡附近搭設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防止滑坡造成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