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于2010年1月13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深基坑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并于15日上網公示。通知指出:“昆明市各類高層、超高層建筑項目大幅增加,深基坑工程施工也急劇增多,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隱患呈上升趨勢。為了保障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保障施工人員、周邊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吸取昆明市近期深基坑垮塌事故經驗教訓,特對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管理的有關事項作出通知。”
通知明確,“深基坑開挖工程”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開挖圍護工程;二是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基坑(槽)邊與毗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開挖深度1.5倍的基坑(槽)的開挖圍護工程。通知對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以及評審專家組的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對專家組的要求包括,專家組必須對深基坑開挖圍護施工專項方案及監測方案進行評審,提出明確的結論,并在論證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評審結果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