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坑工程的監測中,確定各項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術規程》(JGJ120-99)規定:基坑開挖前應作出系統的開挖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括監控目的、監控項目、監控報警值等。
在工程監測中,每一項監測的項目都應該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周邊環境和設計計算書,事先確定相應的監控報警值,用以判斷支護結構的受力情況、位移是否超過允許的范圍,進而判斷基坑的安全性,決定是否對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法進行調整,并采取有效及時的處理措施。因此,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的確定是至關重要的。
1 監控報警值的確定原則
(1) 滿足設計計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設計值;
(2) 滿足監測對象的安全要求,達到保護的目的;
(3) 對于相同條件的保護對象,應該結合周圍環境的要求和具體的施工情況綜合確定;
(4) 滿足現行的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5)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工程質量和經濟等因素,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投入。
2 基坑側壁的安全等級
因為監控報警值確定的依據是基坑側壁的安全等級,所以首先要明確建筑基坑側壁的安全等級。根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規定,按照破壞后果的嚴重性,基坑側壁的安全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對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質條件和在淤泥質軟土中的基坑側壁,安全等級應提高一級;當環境保護有嚴格要求,包括臨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線、地鐵時,應提高一級或二級。根據《廣州地區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定》(GJB02-98)的規定,明確了以下兩種情況的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定為一級:開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開挖范圍內有重要建(構)筑物、重要管線和道路等市政設施,或在一倍開挖深度范圍內有非嵌巖樁基礎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構)筑物;基坑位于地鐵、隧道等大型地下設施安全保護區范圍。
3 支護結構的監控報警值
一般情況下,每個項目的監控報警值由兩個部分組成,即累計允許變化量和單位時間內允許變化量。對水泯土重力式擋土結構及懸臂式板樁結構,應控制墻頂位移;對多錨撐式支護結構主要控制墻體的最大水平位移。
當基坑周圍無環境保護問題時,可以按照墻前被動土壓力的極限位移值考慮安全系數來分析水泥土重力式支護結構或懸臂式支護結構的報警值。
支護類型 |
硬土 |
軟土 |
懸臂式(頂部) |
(0.5~1.0)H% |
(1.0~2.0)H% |
重力式(頂部) |
1.0H% |
2.0H% |
樁墻一錨定(最大處) |
50mm |
100mm |
樁墻一內支撐(最大處) |
30mm |
50mm |
土釘墻 |
(0.3~0.4)H% |
支護結構位移允許值 表1
當基坑周圍有環境保護的問題時,一般按照基坑側壁的安全等級對板樁墻分為:一級控制(0.1~0.25)H%;二級控制(0.2~0.5)H%;三級控制(0.3~1.0)H%,周圍環境復雜時取小值。對于土釘支護,。0.1~0.3)H%。如果周圍的環境有特殊的要求,則支護結構的監控報警值的確定要符合現場的要求。
水平位移速率應嚴格控制,如達到2.5~5.5mm/d,應進行報警;沉降速率控制值<3mm/d。支撐軸力以設計軸力為監控值,支撐撓度可按照材料確定監控值,鋼材允許撓度取1/400~1/500,混凝土允許撓度取1/250~1/300。
立柱樁差異沉降:基坑開挖所引起的立柱樁隆起或沉降不得超過10mm;發展速率不得超過2mm/d。
彎距及軸力:根據設計計算書確定,一般將警戒值控制在80%的設計允許最大值內。
基坑外水位:坑內降水或基坑開挖引起的坑外地下水位下降不得超過1000mm;下降速率不得超過500mm/d。
另外,對于測斜、支護結構縱深彎距等光滑的變化曲線,如果曲線上出現明顯的折點,也要進行報警處理。
4 周圍建(構)筑的的監控報警值
由于各類建(構)筑物對差異沉降的承受能力相差較大,因基坑開挖引起的附加變形應與建筑物已經產生的變形一并考慮,其迭加值應滿足表2和表3規定的地基變形允許值。監控報警值根據變形允許值進行確定。
變形特征 |
地基變形允許值 |
||
中、低壓縮性土 |
高壓縮性土 |
||
砌體承重結構基礎的局部傾斜 |
0.002 |
0.003 |
|
建筑物相鄰樁基的沉降差 |
框架結構 |
0.002L |
0.003L |
磚石墻填充的邊排樁 |
0.0007L |
0.001L |
|
當基礎不均勻沉降時不產生附加應力的結構 |
0.005L |
0.005: |
|
橋式吊車軌面的傾斜(按不調整軌道考慮) |
縱向 |
0.004 |
|
橫向 |
0.003 |
單層和多層建筑物的地基變形允許值 表2
注:1.L為相鄰樁基的中心距離(mm);
2.傾斜指基礎傾斜方向兩端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3.局部傾斜指砌體承重結構沿縱6~8m內基礎兩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變形特征 |
地基變形允許值 |
|
多層和高層建筑基礎的傾斜 |
H≤24 |
0.004 |
24<H≤60 |
0.003 |
|
60<H≤100 |
0.002 |
|
H>100 |
0.0015 |
|
高聳結構基礎的頃斜 |
H≤ |
0.008 |
20<H≤50 |
0.006 |
|
500<H≤100 |
0.005 |
|
100<H≤150 |
0.004 |
|
150<H≤200 |
0.003 |
|
200<H≤250 |
0.002 |
高層建筑和高聳結構基礎變形允許值 表3
注:H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對臨近的破舊建筑物,其允許變形值應根據危房鑒定標準由相關部門確定。
5 地下管線的監控報警值
城市中地下管線網是城市生活的命脈,與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緊密相關,所以對地下管線的監測責任重大。城市市政管理部門和煤氣、輸變電、自來水和電話公司等對各類地下管線的允許沉降和位移量制定了十分嚴格的規定,工程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循。
一般來講,地下管線應控制管線的撓度及變形速率,地下管線差異沉降對一級基坑應控制在0.3%,對二級基坑應控制在0.6%。煤氣管道的變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過10mm,位移速率不超過2mm/d;自來水管道的變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過30mm,位移速率不超過5mm/d。
采用承插式接頭的鑄鐵水管、鋼筋混凝土水管兩個接頭之間的局部傾斜值應不大于0.008;采用焊接接頭的水管兩個接頭之間的局部傾斜值應不大于0.010;采用焊接接頭的煤氣管兩個接頭之間的局部傾斜值應不大于0.004。
6 結束語
監控報警值不僅是設計計算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確定合理施工流程、保護周圍環境安全的主要依據。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基坑自身的特點、監測目的、周圍環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工程經驗并經過有關部門協商綜合確定。
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的確定,是基坑監測工作中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準確有效的監控報警值,有助于及時地發現基坑中出現的問題,便于施工單位采取處理措施,將基坑事故消防在萌芽階段,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