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鉆孔孔位應根據設計點位測量中心線、腰線及孔位輪廓線確定。
(2)鉆機安裝應平整穩固,對于破碎巖體,鉆孔前應埋設孔口管。開孔孔位與設計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因故變更孔位應征得監理人同意,并記錄實際孔位。
(3)鉆孔時必須保證孔向準確。在鉆孔過程中,所有鉆孔應進行孔斜測量,并采取措施控制孔斜,如發現鉆孔偏斜超過規定時,應及時糾偏,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糾偏無效時,原孔報廢,重新鉆孔。
(4)多點位移計、巖石應力計、測斜孔、滑動測微計、水位孔等以及正、倒垂和雙金屬標鉆孔的孔底中心最大允許偏斜率不得大于表4-1規定的數值;
(5)鉆孔孔深最大誤差不得超過50mm,并要求孔壁光滑。若孔口段需要擴孔,要求擴孔段與鉆孔同心。
(6)鉆孔結束并檢查合格,經監理人簽認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表4-1 監測孔孔底中心最大允許偏斜率
2 鉆孔取芯
(1)正、倒垂,雙金屬標、多點位移計、巖石應力計、測斜孔、滑動測微計、水位孔等鉆孔應取巖芯。按取芯次序統一編號,填牌裝箱,進行巖芯描述并繪制鉆孔柱狀圖,對每盤或每箱芯樣拍兩張彩色照片,一并提交監理人。
(2)芯樣的最大長度應限制在3m以內,一旦發現芯樣卡鉆或被磨損,應立即取出。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對于1m或大于1m的鉆進循環,若芯樣獲得率小于80%,則下一次應減少循環深度50%,以后依次減少50%,直至50cm為止。如果芯樣的取芯率很低,應更換鉆孔機具或改進鉆進方法。
(3)在鉆孔過程中,應對鉆孔沖洗水、鉆孔壓力、芯樣長度等進行記錄,并提交監理人。
3 鉆孔沖洗
(1)鉆孔工作結束、監測儀器埋設前,承包人應用壓力風水進行沖洗,將孔內的鉆孔巖屑和泥沙沖洗干凈,直到回水變清10分鐘后結束。對不宜采用壓力水沖洗的不良地質孔段,應考慮其它措施清孔。
(2)在儀器埋設工作開始前,向鉆孔內送入壓縮空氣,將鉆孔內的積水排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