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工程一般的規定?
【解答】1、下列灌漿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應進行現場灌漿試驗:
(1)1、2級水工建筑物基巖帷幕灌漿;
(2)地質條件復雜地區或有特殊要求的1、2級水工建筑物基巖固結灌漿和水工隧洞固結灌漿。
2、已完成灌漿或正在灌漿的地區,其附近30m以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如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應采取減震和防震措施,并應征得設計或建設、監理部門同意。
3、同一地段的基巖灌漿必須按先固結灌漿后帷幕灌漿的順序進行。
4、帷幕灌漿必須按分序加密的原則進行。
5、進行帷幕灌漿時,壩體混凝土和基巖的接觸段應先行單獨灌漿并應待凝,接觸段在巖石中的長度不得大于2m.
6、水工隧洞混凝土襯砌段的灌漿,應按先回填灌漿后固結灌漿的順序進行。
7、蓄水前應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庫水位以下各灌區的接縫灌漿及其驗收工作。蓄水后,各灌區的接縫灌漿應在庫水位低于灌區底部高程時進行。
8、混凝土壩接縫灌漿的施工順序應遵守下列原則:
(1)接縫灌漿應按高程自下而上分層進行;
(2)拱壩橫縫灌漿宜從大壩中部向兩岸推進。重力壩的縱縫灌漿宜從下游向上游推進,或先灌上游第一道縱縫后,再從下游向上游順次灌漿。當既有橫縫灌漿又有縱縫灌漿時,施工順序應按工程具體情況確定。
以上內容均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