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就是環境信息的捕獲一傳遞一解析一綜合一控制的過程,在對監測信息進行解析綜合的基礎上,揭示監測數據的內涵,進而提出控制對策建議,并依法實施監督,從而達到直接有效地為環境管理和環境監督服務。
1.受領任務環境監測的任務主要來自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指令,單位、組織或個人的委托、申請和監測機構的安排三個方面。環境監測是一項政府行為和技術性、執法性活動,所以必須要有確切的任務來源依據。
2.明確目的根據任務下達者的要求和需求,確定針對性較強的監測工作具體目的。
3.現場調查根據監測目的,進行現場調查研究,主要摸清主要污染源的來源、性質及排放規律,污染受體的性質及污染源的相對位置以及水文、地理、氣象等環境條件和歷史情況等。
4.方案設計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認真做好監測方案設計,并據此進行現場布點作業,做好標識和必要準備工作。
5.采集樣品按照設計方案和規定的操作程序,實施樣品采集,對某些需現場處置的樣品,應按規定進行處置包裝,并如實記錄采樣實況和現場實況。
6.運送保存按照規范方法需求,將采集的樣品和記錄及時安全的送往實驗室,辦好交接手續。
7.分析測試按照規定程序和規定的分析方法,對樣品進行分析,如實記錄檢測信息。
8.數據處理對測試數據進行處理和統計檢驗,整理入庫(數據庫)。
9.綜合評價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現場調查資料對監測結果作出合理解釋,寫出研究(預測結論和對策建議)報告,并按規定程序報出。
10.監督控制依據主管部門指令或用戶需求,對監測對象實施監督控制,保證法規政令落到實處。
11.反饋處置對監測結果的意見申訴和對策執行情況進行反饋處理,不斷修正工作,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