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滑坡防治監測類型規定?
【解答】1、施工安全監測應對滑坡體進行實時監控,以了解由于工程擾動等因素對滑坡體的影響,并及時地指導工程實施、調整工程部署、安排施工進度等。
2、施工安全監測點應布置在滑坡體穩定性差,或工程擾動大的部位,力求形成完整的剖面,采用多種手段互相驗證和補充。
3、施工安全監測包括地面變形監測、地表裂縫監測、滑體深部位移監測、地下水位監測、孔隙水壓力監測、地應力監測等內容。
4、施工安全監測原則上采用24h自動定時觀測方式進行,以使監測信息能及時地反映滑坡體變形破壞特征,供有關方面作出決斷。如果滑坡穩定性好,且工程擾動小,可采用8~24h觀測一次的方式進行。
5、防治效果監測將結合施工安全和長期監測進行,以了解工程實施后滑坡體的變化特征,為工程的竣工驗收提供科學依據。
6、防治效果監測時間長度不應小于一個水文年,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宜為7~10天。在外界擾動較大時,如暴雨期間,應加密觀測次數。
7、防治效果監測一方面了解滑坡體變形破壞特征,另一方面針對實施的工程進行監測。例如,監測預應力錨索應力值的變化、抗滑樁的變形和土壓力、排水系統的過流能力等,以直接了解工程實施效果。
8、滑坡長期監測在防治工程竣工后,對滑坡體進行動態跟蹤,了解滑坡體穩定性變化特征。長期監測主要對Ⅰ級滑坡防治工程進行。
9、滑坡長期監測宜沿滑坡主剖面進行,監測點的布置少于施工安全監測和防治效果監測。監測內容主要包括滑帶深部位移監測、地下水位監測和地面變形監測。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宜為10~15天。動態變化較大時,可適當加密觀測次數。
以上內容均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