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地下水污染控制監測井布設的一般規定?
【解答】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擴散形式是布設污染控制監測井的首要考慮因素。各地可根據當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狀況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擴散形式,采取點面結合的方法布設污染控制監測井,監測重點是供水水源地保護區。
1、滲坑、滲井和固體廢物堆放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性較大的地區以條帶狀污染擴散,監測井應沿地下水流向布設,以平行及垂直的監測線進行控制。
2、滲坑、滲井和固體廢物堆放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性小的地區以點狀污染擴散,可在污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設監測線進行控制。
3、當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滲漏以帶狀污染擴散時,應根據河渠的狀態、地下水流向和所處的地質條件,采用網格布點法設垂直于河渠的監測線。
4、污灌區和缺乏衛生設施的居民區生活污水易對周圍環境造成大面積垂直的塊狀污染,應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設監測點。
5、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區,主要形成開采漏斗附近的側向污染擴散,應在漏斗中心布設監控測點,必要時可穿過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狀向外圍布設監測線。
6、透水性好的強擴散區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圍可能較大,監測線可適當延長,反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點。
以上內容均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