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價區段內地價監測點的布設要求
、俚貎r監測點為形狀規則,獨立宗地或者地塊,具有明確的界限;
②地價監測點現狀的容積率、開發程度、面積規模等,應與所在級別和地價區段的設定狀況相近;
③地價監測點總數應綜合考慮城市規模等級、建成區面積等因素確定,直轄市不應低于200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不應低于120個,其它城市不應低于60個;各用途地價監測點的數量應盡可能均衡;
、艿貎r監測點的分布密度至少應達到每區段l~2個。
3)地價監測點初始資料的采集地價監測點布設與初始資料采集的方法如下:
、僖詷擞械貎r區段界線的工作底圖為基礎,在各個地價區段范圍內選擇符合條件的宗地作為初選監測點,并將初選的地價監測點標注在工作草圖上;
、诓殚喭恋氐怯洐n案,對初選監測點的登記資料進行整理,記入監測點登記表,沒有登記資料的初選監測點根據實地勘察調查的情況填寫監測點登記表;
③根據工作草圖的標注及登記資料,對初選監測點逐一進行實地勘察,包括對登記資料的核實和補充、宗地周邊環境的調查、土地實際利用狀況的調查、宗地影像資料的獲取等;
④根據勘察的資料對初選監測點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篩選,確定地價監測點;
、輰ΡO測點進行統一編號,編號包含全國行政區劃序號信息、城市類別信息、土地級別序號信息、土地用途類別信息、城市內監測點序號信息;
、藿浄治龊秃Y選整理后確定的監測點資料要進行正式的初始登記,初始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監測點權利狀況資料、利用狀況資料、影響因素資料、設定條件資料、價格狀況資料和其它資料等。
4)地價監測點上圖與資料建檔。
①繪制地價監測點分布圖,標明各地價監測點的代表符號、編號,以及其它圖件要素;
、诮⒈O測點資料檔案。
。3)地價監測點的維護
①地價監測點定期檢查每年要對地價監測點進行全面跟蹤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登記。地價監測點的檢查內容有:①使用狀況方面,包括用途是否發生變化、建筑面積是否變化、內部基礎設施是否改變、是否發生地質災害等;
②周邊環境方面,包括總體規劃是否調整、是否增加重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
③權屬關系方面,是否發生交易行為、是否分割或者合并、是否設定新的權屬限制等方面。
2)地價監測點更新地價監測點原則上應保持穩定,但遇到下列情況時,應該更新:
、俚貕K或地塊上建筑物滅失;
、诘貕K用途發生改變
、鄣貕K被合并或分割;
、艿貕K地質條件發生規模較大的惡性改變;
⑤土地被長期低效利用;
⑥城市主城區或建成區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