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滑坡防治工程勘查監測規定?
【解答】1、滑坡監測包括:長期監測、施工安全監測和工程效果監測三部分。應及時獲取監測信息,作為滑坡勘查的重要內容。
2、對于一級滑坡防治工程,須建立地表與深部相結合的綜合立體監測網,并與長期監測相結合;對于二級滑坡防治工程,在施工期間應建立安全監測和防治效果監測點,同時,可建立以群測為主的長期監測點;對于三級滑坡防治工程,可建立群測為主的簡易長期監測點。
3、施工安全監測對滑坡體進行實時監控,以了解由于工程擾動等因素對滑坡體的影響,并及時地指導工程實施、調整工程部署、安排施工進度等。
4、施工安全監測點應布置在滑坡體穩定性差,或工程擾動大的部位,力求形成完整的剖面,采用多種手段互相驗證和補充。
5、防治效果監測將結合施工安全和長期監測進行,以了解工程實施后,滑坡體的變化特征,為工程的竣工驗收提供科學依據。
6、防治效果監測時間長度不應小于一個水文年,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宜為7~10、天,在外界擾動較大時,如暴雨期間,應加密觀測次數。
7、滑坡長期監測在防治工程竣工后,對滑坡體進行動態跟蹤,了解滑坡體穩定性變化特征。長期監測主要對Ⅰ級滑坡防治工程進行。
8、滑坡長期監測宜沿滑坡主剖面進行,監測點的布置少于施工安全監測和防治效果監測。監測內容主要包括滑帶深部位移監測、地下水位監測和地面變形監測。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宜為10~15、天。動態變化較大時,可適當加密觀測次數。
9、滑坡監測內容一般包括:地表大地變形監測、地表裂縫位錯監測、地面傾斜監測、建筑物變形監測、滑坡裂縫多點位移監測、滑坡深部位移監測、地下水監測、孔隙水壓力監測、滑坡地應力監測等。
10、監測報告以時報、天報、旬報、月報、季報或年報等形式提交。
以上內容均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