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土石壩各階段的監測工作要求?
【解答】1、可行性研究階段:應提出安全監測系統的總體設計方案、觀測項目及其所需儀器設備的數量和投資估算(約占主體建筑物總投資的1%~3%)。
2、初步設計階段:應優化安全監測系統的總體設計方案、測點布置、觀測設備及儀器的數量和投資概算。
3、招標設計階段:應提出觀測儀器設備的清單、各主要觀測項目及測次;各觀測設施、儀器安裝技術要求及投資預算。
4、施工階段:應根據監測系統設計和技術要求,提出施工詳圖。承建施工單位應做好儀器設備的埋設、安裝、調試和保護;固定專人進行觀測工作,并應保證觀測設施完好及觀測數據連續、準確、完整。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將觀測設施和竣工圖、埋設記錄和施工期觀測記錄,以及整理、分析等全部資料匯編成正式文件,移交管理單位。
5、初期蓄水階段:應制定監測工作計劃和主要的監控技術指標,在大壩開始蓄水時就做好安全監測工作,取得連續性的初始值,并對土石壩工作狀態作出初步評估。
6、運行階段:應進行經常的及特殊情況下的巡視檢查和觀測工作,并負責監測系統和全部觀測設施的檢查、維護、校正、更新、補充、完善,監測資料的整編,監測報告的編寫以及監測技術檔案的建立。
在本階段,土石壩的管理單位還應根據巡視檢查和觀測資料,定期對土石壩的工作狀態提出分析和評估(工作狀態可分為正常、異常和險情三類),為大壩的安全鑒定提供依據。
以上內容均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