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概述
環境監測(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指通過對影響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確定環境質量(或污染程度)及其變化趨勢。環境檢測的過程一般為接受任務,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監測計劃設計,優化布點,樣品采集,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的預處理,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綜合評價等。
環境監測的對象:自然因素,人為因素,污染組分。
環境監測包括:化學監測,物理監測,生物監測,生態監測。
環境監測的發展
(一)環境監測發展的三個階段1、典型污染事故調查監測發展階段或被動監測階段
2、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發展階段或主動監測、目的監測階段
3、以環境質量監測為主的發展階段或自動監測階段
(二)發展趨勢
1、由經典的化學分析向儀器分析發展;
2、由手工操作向連續自動化邁進;
3、微量分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發展;
4、由污染物成分分析發展到化學形態分析;
5、儀器的聯合使用和電子計算機化。
環境監測的目的
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具體歸納為:1、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
2、根據污染分布情況,追蹤尋找污染源,為實現監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據;
3、收集本底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為研究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和目標管理、預測預報環境質量提供數據;
4、為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制訂環境法規、標準、規劃等服務。
環境監測的特點
(一)環境監測的綜合性1、監測手段包括化學、物理、生物、物理化學、生物化學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環境質量的方法。
2、監測對象包括空氣、水體、土壤、固廢、生物等客體。
3、對監測數據進行統計處理、綜合分析時,涉及該地區的自然和社會各個方面的情況,必須綜合考慮。
(二)環境監測的連續性
由于環境污染具有時空性等特點,只有堅持長期測定,才能從大量的數據中揭示其變化規律。
(三)環境監測的追蹤性
為保證監測結果具有一定的準確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個量值追蹤體系予以監督。
環境監測的類別
(一)按監測目的或監測任務劃分1、監視性監測(例行監測、常規監測)
包括對污染源的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這是監測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廣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監測(特例監測、應急監測)
(1)污染事故監測
在發生污染事故時及時深入事故地點進 行應急監測,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擴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圍,查找污染發生的原因,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學依據。這類監測常采用流動監測(車、船等)、簡易監測、低空航測、遙感等手段。
(2)糾紛仲裁監測
主要針對污染事故糾紛、環境執法過程中所產生的矛盾進行監測,提供公證數據。
(3)考核驗證監測
包括人員考核、方法驗證、新建項目的環境考核評價、排污許可證制度考核監測、“三同時”項目驗收監測、污染治理項目竣工時的驗收監測。
(4)咨詢服務監測
為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生產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性監測。為國家政府部門制訂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劃提供基礎數據和手段。如建設新企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需要按評價要求進行監測。
3、研究性監測(科研監測)
針對特定目的科學研究而進行的高層次監測,是通過監測了解污染機理、弄清污染物的遷移變化規律、研究環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環境本底的監測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質對從業人員的影響研究、為監測工作本身服務的科研工作的監測(如統一方法和標準分析方法的研究、標準物質研制、預防監測)等。這類研究往往要求多學科合作進行。
(二)按監測介質或對象分類
可分為水質監測、空氣監測、土壤監測、固體廢物監測、生物監測、噪聲和振動監測、電磁輻射監測、放射性監測、熱監測、光監測、衛生監測(病原體、病毒、寄生蟲等)等。
(三)按專業部門分類
可分為:氣象監測、衛生監測、資源監測等。
此外,又可分為:化學監測、物理監測、生物監測等。
(四)按監測區域分類
可分為:廠區監測和區域監測。